又到了每週一次的分享。
最近跟一位正在找廠房的客戶聊天。
我問他:
「現在的廠房不是還在使用嗎?為什麼想搬?」
他跟我說了一個很直接的原因。
「屋頂一直漏水,跟房東反映很多次了,房東就是不修,所以乾脆搬走。」
我聽完後跟他說:
其實遇到這種情況,不一定只有搬走這個選擇。
如果確實屬於房東應負責的修繕,而且通知、催告後房東仍然不處理,法律上其實有其他處理方式。
📘 廠房老何|工業不動產知識解析
第018篇
🏭 「廠房漏水,房東一直不修,房客只能自己搬走嗎?」
很多人租廠房都遇過修繕問題。
屋頂漏水。
鐵皮破損。
牆面滲水。
甚至下大雨的時候,還要拿桶子在廠房裡接水。
最麻煩的是,工廠跟一般住宅不太一樣。
下面可能放的是機器、原料、產品。
漏一次水,影響的可能不只是使用上的不方便,還可能造成設備或貨物損失。
那問題來了:
廠房漏水,到底是房東修,還是房客自己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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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原則上,租賃物的修繕是房東的責任
《民法》第429條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:
租賃物的修繕,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或另有習慣,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。
所以像建築物本身需要修繕的問題,如果租約沒有另外約定,原則上不是一句:
「你在使用,你自己處理。」
就一定全部變成房客的責任。
但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:
先看租約。
因為工業廠房租賃,雙方常常會另外約定修繕責任。
所以不能只看到漏水,就直接認定一定由房東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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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房東不修,也不是直接修完就扣房租
這是我覺得很多人容易誤會的地方。
《民法》第430條其實有規定處理方式。
如果確實屬於應由出租人負責的必要修繕,
承租人可以定一個合理期限,通知房東處理。
如果期限到了,房東還是不修,
承租人才可以依規定選擇終止契約,
或者自己找人修繕,再向房東請求修繕費用,
也可以依法從租金中扣除。
所以不是:
「房東不修,我明天直接叫人來修,修10萬元,下個月租金我就少繳10萬元。」
這樣反而容易產生新的爭議。
通知、催告、留下紀錄,非常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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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真的要自己修,最好把證據留下來
如果已經通知房東,房東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處理,而承租人最後決定自行修繕,我會建議把相關資料留完整。
例如漏水照片、影片。
通知房東的LINE、簡訊或書面紀錄。
請房東修繕的日期。
廠商報價。
施工前後照片。
發票或收據。
因為如果未來雙方對修繕費用產生爭議,
至少可以清楚說明:
哪裡壞了、什麼時候通知、花多少錢、到底修了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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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但有一種情況一定要特別注意:租約怎麼寫
工業廠房不像一般住宅。
有些租約會約定:
小型修繕由承租人負責。
設備由承租人自行維護。
甚至部分建物修繕責任,也可能由雙方另外約定。
所以遇到問題時,我現在反而會先問:
「你的租約怎麼寫?」
如果契約已經明確約定修繕責任,就不能完全忽略契約內容,只看民法的一般原則。
另外,如果損壞本身是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,情況也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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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何自己的觀點
這次跟客戶聊天,我反而覺得很可惜。
因為企業搬一次工廠,真的不是搬個家這麼簡單。
機器要搬。
原料要搬。
產線要重新安排。
地址、登記、消防、電力,甚至客戶端都可能要重新處理。
如果企業本來對這間廠房其他條件都滿意,
最後只是因為一個屋頂漏水,房東又遲遲沒有處理,就決定整間工廠搬走,
其實雙方都有損失。
房客失去一個原本已經使用習慣的生產基地。
房東也失去一個原本正常承租的企業客戶。
所以我跟這位客戶說:
如果其他條件都還適合,不一定要第一時間想到搬走。
先把租約拿出來看看。
確認修繕責任。
正式通知房東。
給房東合理的修繕時間。
如果確實屬於房東應負責的修繕,而房東在催告後還是不處理,再依法考慮後續方式。
有時候問題不一定需要用「搬走」來解決。
而對房東來說也是一樣。
一個屋頂漏水不處理,
最後損失的可能不只是一筆修繕費。
而是一個原本願意長期承租的客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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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|廠房老何
專注高雄、台南、嘉義、屏東工業不動產服務
分享廠房、倉儲、工業土地租售與開發實務
📌 工業不動產案件條件各有不同,本文僅提供一般性實務經驗分享,實際情況仍應個案評估。
歡迎同業先進及企業朋友交流指教。
